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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10 / 04
为确保我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特殊病患者(简称“门诊慢特病)及时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现将2024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有关政策梳理如下。
01我县申报人员范围
凡正常参加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所患疾病符合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及鉴定标准的,均可在我县县医院、中医院申请办理。
02待遇标准
门诊特殊慢性病,执行全省统一的51个病种(城乡居民同职工)汉中市同时保留部分病种,见说明。年度限额内城乡居民起付线300元,职工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病种不低于70%。地方病慢性病不设起付线。
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Ⅱ类最高支付限额保持原政策标准不变(即风湿性关节炎4000元)。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Ⅱ类最高支付限额保持原政策标准不变,即过敏性紫癜4000元、颈椎腰椎骨质增生伴椎管狭窄2500元、风湿性关节炎2500元、骨性关节炎(限膝关节)1500元、阿尔茨海默病2500元、慢性支气管炎(65岁以上老年人)2500元。
03报销比例
符合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慢性病病种的,氟骨病、大骨节病、克山病起付标准为0。其他病种医保政策范围内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起付标准600元,支付比例为85%,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起付标准300元,支付比例为70%。
1、参保人员申报多种门诊慢特病病种时,一个自然年度只计一次起付标准,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可按一定比例增加,原则按照第一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加第二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1/2和第三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1/4和第四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1/8计算,以此类推。为保障待遇享受最大化,应按照申报病种支付限额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多病种最高支付限额。
2、门诊慢特病待遇支付实行年度参保、年度享受,以自然年为待遇周期。参保人员取得门诊慢特病身份后,次月开始享受待遇,初次认定门诊慢特病身份年度的最高支付限额为该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月平均值乘以剩余月份数取整确定。
04支付范围
门诊慢特病支付范围包括与疾病相关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内的检查、检验、药品、治疗、特殊材料等医疗费用。
Ⅰ类门诊慢特病相关乙类支付项目,统一按5%先行自付后纳入按比例报销。与疾病无关或上述目录外的检查、检验、药品、治疗、特殊材料等费用不予支付。
门诊慢特病支付范围不设置病种用药,凡与疾病(含并发症、合并症)相关的治疗或辅助治疗的药品均可支付,用药范围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分类执行。
在门诊慢特病治疗中,使用到特殊药品的,按特殊药品相关政策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916-6719034
审核:刘春玲
供稿:局待遇保障监督股
编辑:张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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